原标题:混合不混乱!带你梳理混合化学品运输要点
混合化学品运输要点
工业生产中,有很多货物并不是纯净物,而是以混合物的形式存在的,如果是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危险品运输该怎么办呢?有些货物是以溶液的形式进行运输,有些货物内有添加剂或者稳定剂,又该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梳理一下,那些混合物的危险品运输要求吧。
我们知道,危险货物一览表具体列明的物质,在危险品海运运输中须以正确运输名称标识。该物质可能含有不影响其分类的技术杂质(如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或添加剂(为了实现稳定或其他目的)。
然而,如果一种危险货物或物质含有影响其分类的技术杂质或添加剂(为了实现稳定或其他目的)时,须考虑作为混合物或溶液进行分类。
如果混合物或溶液的特征、性质、形态或物理状态不符合任何危险货物类别的判定标准,包括人类经验,如果没有其他危险品海运规定,则该混合物或溶液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在IMDG规则中,对于混合物或溶液的分类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一种混合物或溶液,如其符合IMDG规则的分类标准,如果这种混合物或溶液的单一主要成分是在IMDG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明确列出的一种物质,另有一种或多种不适用IMDG规则分类标准的物质,和(或)含有微量的一种或多种物质在IMDG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名称的物质,则该混合物或溶液须指定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起主导作用的物质的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
但如下几种情形不适用上述关于混合物或溶液的分类方法:
(1)如果IMDG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列明的混合物或溶液,则直接应用,无须危险品货代再分类;除此之外,混合物或溶液应被视为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未具体列出名称的危险物质(即未另列明危险货物)。
(2)如果IMDG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名称和货物具体说明专门指出仅适用纯物质,则不能应用于混合物和溶液的分类;
(3)如果一种混合物或溶液的类别、小类、副危险、包装类或物理状态与IMDG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物质不同,则不能应用在该类混合物和溶液的分类;
(4)如果一种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特征和性质与IMDG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物质所需的在包括应急措施等的要求不同时,则不能应用在该类混合物和溶液的分类。
另外,对于混合物或溶液的分类和危险品运输要求,还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如果某货物名称本身有限定词如“溶液”或“混合物”,适当时须作为正确危险化学品海运运输名称的一部分,例如“丙酮溶液”。有时溶液或混合物的浓度也可给予表示,例如“丙酮75%的溶液”,此时直接应用,无须再分类。
(2)如果在IMDG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没有列出名称但符合本规则分类标准的,且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货物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须划入最能准确说明该混合物或溶液的正确运输名称、危险类别或小类、副危险和包装类的条目。
(3)如果与纯净物质比较,主要成分为该纯净物的混合物或溶液的类别、物理状态或包装类已经发生了变化,那就须按照变化后的危险在适当的“未另列明的”条目下进行运输。
(4)对于满足危险货物分类条件的混合物或溶液,还要适当地考虑构成该溶液或混合物的危险成分是否被认定为海洋污染物,如果是的话,还应遵守有关海洋污染物的有关规定。
(5)无论混合物或溶液中含有一种或多种在IMDG规则中明确列明的危险货物名称,还是满足规则分类要求属于“未另列明的”或类属条目中分类的物质,又含有一种或多种不受IMDG规则限制的物质,如果该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特性不满足任何类别的标准(包括人类经验标准),危险品货代则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6)如果混合物或溶液满足IMDG规则的分类标准,且由两种或以上危险货物组成,但任何一种组成的物质都未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则须给予能够最准确说明混合物或溶液的的条目,包括正确危险化学品海运运输名称、描述、危险类别或小类、副危险以及包装类别。
混合物和溶液的分类虽然复杂,但仍有章可循,任何一种危险混合物,一定能找到对应的条目进行危险化学品海运运输,或者不满足任何的分类标准按照普通货物运输,但无论如何,都需要进行查阅和比照,对于仅含有未另列明成分的,或者性质不明的货物,按照法规要求须对货物的性质进行鉴别才能运输。所以建议危险品货代和托运人要认清形势,按章办事,才能做到人货平安,千万不能嫌麻烦而忽视或者铤而走险!(来源:京检危化品安全培训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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