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记者许晓泓报道:继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上海汇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启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之后,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成为第4家因10月22日某航班货物燃烧而被注销货运代理资质的公司。
记者从11月23日召开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安全运输整顿动员大会上获悉,中航协已于11月19日下发《关于对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的处理通告》,宣布注销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的二级货运代理资质,并请各航空公司终止与该货运销售代理企业的合作,不承运其揽收的货物。
通告称,在对10月22日晚某航班在大连机场落地后发生货物燃烧事件的调查中发现,在该票货物中,有两宗目的地为大连的物品的实际托运人为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其货物品名分别为锂离子电池1块和手机含锂电池1个。圆通在向航空公司交运这两宗货物前,未对货物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分类,这两宗货物也未按照规定在运输文件中随附相关检测报告,实施其托运行为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过相应类别的危险品培训。
通告称,圆通在此次货物燃烧事件中,未对其托运货物按照操作规程验货、分类,将谎报为普通货物的危险品交运航空公司,严重影响了飞行安全,违反了CCAR-276部第276.93条和第276.95条的规定,故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注销圆通速递二类货运代理资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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