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打造危险品运输第一品牌
向左
  • 危险品加固
  • 危险品报关
  • 危险品包装
  • 电池运输
  • 仓储与配送
  • 医药原料运输
  • 宠物运输一站式服务
  • 化工品运输一站式解决方案
向右
行业法规首页 >> 行业法规 >> 进出口危险品伪瞒报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进出口危险品伪瞒报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出处:www.gotonecargo.com   分类:行业法规  发布:2022/8/4 17:17:26
摘要:伪瞒报危险品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7月20日,海关总署召开“口岸危险品综合治理”百日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要求坚决遏制伪瞒报违......

原标题:【深关说法】危险品伪瞒报,可能要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进出口危险品

伪瞒报危险品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7月20日,海关总署召开“口岸危险品综合治理”百日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要求坚决遏制伪瞒报违法行为,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那么进出口危险品伪瞒报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案例1:2022年5月,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锂电池。海关查验发现,锂电池为危险货物,该公司无法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该公司科处危险品海运相应罚款。

案例2:2022年6月,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硫化锑。海关查验发现,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第2828项,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未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申报。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科处危险品运输相应罚款。

本期,得一危险品货代为您汇总整理了以下4类法律责任:

1、危险化学品逃避检验的法律责任

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未报检的法律责任

3、走私货物的法律责任

4、没有合格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安全标签的法律责任

下面,一项一项为您来细说:

危险化学品逃避检验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是法定检验商品,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如果存在不如实申报等伪瞒报行为,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义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危险品运输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未按照规定向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提供所委托报检事项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对委托人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结果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未报检的法律责任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申请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义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走私货物的法律责任

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如果伪瞒报,偷逃关税或逃避国家禁止或者限制管理的,可能构成走私,面临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

《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法律责任】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没有合格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安全标签的法律责任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如果为了达到伪瞒报的目的,没有合格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可能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义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以上只是危险品海运小编整理的进出口危险品伪瞒报涉及的部分行政法律责任,实践中还可能涉及《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还可能触犯“走私罪”、“逃避商检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罪名,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千条万条,安全第一条。进出口危险品,千万依法依规如实申报噢!(来源:深圳海关12360)

免责声明:除非特别注明,得一国际中港危险品运输货运网所载内容及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本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稿件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及其他需求,请您将相关资质证明和您的权利要求发送至miki@gotonecargo.com 得一国际中港危险品海运货代网工作人员会尽快回复处理!如转载本站资讯,及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

首 页 |危险品运输 |国际运输门到门 |增值服务 |服务保障 |成功案例 |新闻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扫一扫 加微信给您报价

2014—2020  深圳得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址:www.gotonecargo.com
咨询热线:400-000-7690      电话:86-755-33155668      传真:86-755-33013286      E-mail:  miki@gotonecargo.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华南城M22栋128号  备案号:粤ICP备09203606号

美国分公司
电话:18926422612
上海分公司
电话:021-50683191
传真:021-33250522
广州分公司
电话:15088061207
传真:020-62619465
香港分公司
电话:+852-31840396
手机:(852)6281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