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规定,进口的包装上必须加贴中文标签,但从检验检疫部门现场查验的情况来看,进口的标签问题仍较为突出,如有些产品包装上没有加贴任何标签,有些只有外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还有一些虽然有中文标签,但是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要求。2012年2月1日进出口正式实施以来,宁波口岸已发现65批集装箱运输进口无危险公示标签,主要涉及1,3-丁二烯,对二甲苯等29种危险品,共涉及22个来源国。
化学品标签是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它应当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根据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化学品标签应包含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供应商标识、应急咨询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等内容。对于小于或等于100mL的化学品小包装,为方便标签使用,可以使用简化标签,安全标签要素可以简化,但一般需要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等内容。
标签正文应使用简捷、明了、易于理解、规范的汉字表述,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义必须与汉字相对应,字形应小于汉字。相同的含义应用相同的文字或图形表示。在颜色方面,一般使用黑色图形符号加白色背景,方块边框为红色。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色。象形图必须从较远的距离,以及在烟雾条件下或容器部分模糊不清的条件下也能看到。标签的印刷应清晰,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胶粘材料应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
Q:为什么查验点通知我说标签上的象形图不对,我使用的是联合国《关于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 规章范本》(TDG)规定的象形图如下,为什么不对呢?
A:目前中国对于危险货物中文标识使用的是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GB 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使用图形如下
使用时,标签应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安全标签的粘贴、挂栓或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当与运输标志组合使用时,运输标志可以放在安全标签的另一面版,将之与其他信息分开,也可放在包装上靠近安全标签的位置,后一种情况下,若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与运输标志重复,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应删掉。对组合容器,要求内包装加贴(挂)安全标签,外包装上加贴运输象形图,如果不需要运输标志可以加贴安全标签。
制作的中文标签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的规定,具体需要编撰的内容如下:
1、化学品标识,与SDS中,对混合物应标出对其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主要组分分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2、象形图
3、信号词
4、危险说明
5、防范说明
6、供应商标识,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等
7、应急咨询,进口化学品标签上少要有一家中国境内的24h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
8、资料参阅提示语
针对进口标签不规范的现象,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商积极与国外供应商沟通,严格按照我国国家标准要求制作中文危险标签,及时做好进口的安全工作,切实规范进口行为,避免货物到港后因需返工整改而延迟流通。如果不确定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要求,应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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