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人眼里,化学品才会是危险品,而其他例如电池,火柴算什么危险货物呢?也有很多做电池外贸的客户说:我们的电池不是危险品。那么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哪了些算得上是危险货物呢?
一、概念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这两个概念即相似又有区别,涵盖的内容即重叠又有不同。
危险化学品是指有毒、爆炸、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体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货学品。其分类如下:
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和物质和物品。
两者区别: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且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危险化学品驻包含化学物质。因此部份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例如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打火机等。
二、判定依据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判定标准,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分类原则,将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19项。
危险货物确认原则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物发类和品名编号》(BG6944),基于《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分类原则,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
两者区别: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中,许多危害健康和环境的慢性危害(例如致癌性、生殖毒性、生殖细胞致突变型)未被危险货物分类标准采纳,因此部份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
三、海关监管
危险化学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品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0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中的产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危险化学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产地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危险货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品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海关对于出口危险包装实施“产地检验”、经海关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事实上不论是危险化学品还是危险货物,在出口上都算得上是危险品运输,我们都应当如实向海关和船公司申报。瞒报,谎报,漏报全部都会造成运输上的危险,因为船公司会根据货物的危险性做舱位的分配,一旦发生危险则有可能机毁人亡或船毁人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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