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所有的危险品在出运的时候都是要求做危包证的,包括市面上很多危险品货运代理只要客户说运的是危险品,都会要求做危险品海运进出口危包证。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各种问题(货物总量少,找不到正确的包装厂商等)工厂做不出危包证,那么这时候是否针对所有的货物没有危险品危包证就不能出运了呢?
其实,并不是这样,工厂办不出危险品危包证,还是有很多方法可以代替的,比如:船级证,锅检证,还有限量包装。今天我们主要谈论危险品限量包装以及危险品限量申报的问题。
什么是危险品限量包装?
危险品限量,通俗的说就是在运输危险品时,在采用包装方面,用许多小桶、小瓶替代大包装,然后将这些小包件置于一结实的外包装内,并在危险品物流外包装内添加吸收剂材料,从而潜在危害或危险性就被相对降低了。比如将一个200L的大桶货物分装成若干个小瓶子包装,再将小瓶子放到一个纸箱里面包装。注意危险品限量包装一定要使用组合包装,对限量包装总量没有要求。
什么是限量申报?
危险品限量申报,一般来说是满足联合国IMO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里面关于危险品限量运输要求的货物,在使用危险品限量运输过程中,使用合规的危险品限量申报,加贴符合要求的危险品限量标志之后,向海事局进行危险品限量申报和备案的一种模式。限量申报不需要向还是局提供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危险品危包证),只需要提供危险货物限量包装证明,危险品货运货物包装技术说明书及相关材料。
那是不是所有的危险品都可以限量申报呢?
肯定不是了。满足以下条件或货物可进行危险品物流限量申报。
1、包装类别是II类和III类的可以,包装类别是I类的不可以;
2、必须利用组合包装,有内包装也有外包装;
3、内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4、外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5、危险品货运对于在指定的海运集装箱的符合限量要求的危险货物的总量没有上限;
(限量包装在日用化工品上使用的是非常多的)
限量不适用于下列危险货物:
-第1类爆炸品;
-具有易燃、腐蚀、氧化或毒性危险的第2类气体(不包括UN1950,UN1950项下很多产品都是用限量申报走的)
-第4.1类退敏爆炸品
-第4.2类易自燃物质
-要求控制温度的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规定使用I类包装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1139、1210、1268、1263、1267、1863、1866、3295的货物限量为500毫升)
-第9类物质中的二氧化碳、烟雾剂、鱼粉、石棉、救生设备、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蓄电池、基因改变的微生物、加热液体,未另列明的、加热固体,未另列明的、气囊充气器或气囊装置或椅座安全带预张紧装置、塑料模料以及熏蒸状态下的货物运输组件。
小结:
-限量申报的危险品,有自己特有的限量申报标识,和常规的1-9类危险品标识不同;
-危险品限量申报标志张贴方式、颜色、大小、材质、位置都有严格的要求;
-限量申报的危险品内包装大小,外包装大小,打托方式等都要符合危险品国际海运规则,都有具体严格的要求;
-危险品物流限量申报要提供一套文件;
-限量申报的订舱方式也和其他危险品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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