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到站时,收件人在办理货物提取手续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高效率:
1 、 收货人凭有效证件(如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目的地机场我公司进口监管仓库办理提货手续(若货物由单位收取,应一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2 、 收货人委托他人提取货物时,应凭货运单上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
3 、 收货人应在我司指定的提货处办理提货手续,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
4 、 收货人应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后提取货物。
5 、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面清点,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等情况,请当面提出异议。
6 、 若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签收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请相关收货人或委托人根据以上须知,办好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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