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服务对象都有谁?
出处:www.gotonecargo.com 分类:常见问题 发布:2015/1/23 16:16:00
摘要: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有大有小,大的兼办多项业务,如海陆空及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业务齐全;小的则专办一项或两项业务,如某些空运货运代理和速递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有大有小,大的兼办多项业务,如海陆空及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业务齐全;小的则专办一项或两项业务,如某些空运货运代理和速递公司。较常见的货运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类:
1.租船订舱代理。这类代理与国内外货享有广泛的业务关系。
2.货物报关代理。有些国家对这类代理应具备的条件规定较严,如美国规定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必须是美国公民,并经过考试合格,发给执照才能营业。
3.转运及理货代理。其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中转站及港口。
4.储存代理。包括货物保管、整理、包装以及保险等业务。
5.集装箱代理。包括装箱、拆箱、转运、分拨以及集装箱租赁和维修等业务。
6.多式联运代理。即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称无船承运人,是与货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不管一票货物运输要经过多少种运输方式,要转运多少次,多式联运代理必须对全程运输(包括转运)负总的责任。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对多式联运代理的资格认定都比其他代理要严格一些。
以上代理都是为货主提供服务,并根据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从货主那里获得劳务报酬。
以海上货运为例,在班轮运输情况下,货运代理人负责订舱,向货主收取一笔劳务费然后向班轮公司托运货物,并支付运费,并非从实际承运人那里获得收益。在租船运输情况下,货主先程租,支付一笔运费,货运代理人再程租或期租,并向船东支付运费或租金,也并未从实际承运人那里获得利益。
由此可见,货运代理人完全是为货主服务。其服务内容均与国际贸易合同执行有关,与对外贸易运输组织有关,从目的和动机来看纯属商业行为,而与实际承运人的工作,包括装载、搬运、积载、运送、卸载等具体运输环节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