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韩进宾夕法尼亚”轮因船上未申报危险货物爆炸起火损失逾亿元事件还让人记忆犹新,2012年又爆出了同类型的上海外高桥集装箱码头上瞒报危险品闪爆的消息。
试想,如果这个消息中的危险品集装箱都装上了船,那将如何?必然是“韩进宾夕法尼亚”悲剧的重演!
瞒报危险品上船后一旦爆炸,导致的后果是如此不堪设想,那为何还有人“玩火”?
赌一把!要是没出事,就能把成本再降一点、多赚一点。瞒报危险品,除了一小部分货主确实对其危害无知,恐怕大多数货主还是抱有上述心理才制造了如此“谎言”。
谎言折射出诚信危机,根子则在于诚信成本太低。根据我国有关条例,瞒报危险品最高处罚在10万以内,这与国外动辄罚得你破产、罚得你把牢底坐穿的差距甚大。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等于形同虚设”。怎样才能让
危险品运输法规成为“神器”?首当其冲要加大法治力度,提高不诚信成本,形成强大的法律压力,这样才能让
危险品运输链条上从货主到装箱单位、货代、船方等每个环节,都从“被动服从安全”转为“自觉地要安全”,形成一条安全责任链。
其次,要加强管理。货源所在地的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海事、海关、码头企业要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建立黑名单制度,让“瞒报者一次犯错,终身不得入内”。
只有提高不诚信的法治成本和管理压强,诚信才能彰显价值,人们才知道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