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国民用航空
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近日制定并发布《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将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定义为违反《中国民用航空
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文件或者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补充材料和附录的任何行为。
《办法》共计17条,从举报受理,调查,汇总、分析及归档等方面对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根据《办法》,民航局运输司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的统一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被举报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的调查,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移交、汇总以及分析。
《办法》指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010-64481191)、信件(信箱: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31号4005室 邮编:100028)或电子邮件(
dgo@mail.castc.org.cn)等渠道举报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
对于能够受理的举报,《办法》也对其进行了规定,即要满足四个条件:要与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有关;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提供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的具体信息,包括发现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以及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实名举报,且告知真实、准确的联系电话。
《办法》规定,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应安排人员,负责举报的受理工作。对于决定受理举报的,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应当自举报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移交被举报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发生地所属地区管理局;对于决定不予受理举报的,应向举报人说明原因。
《办法》要求地区管理局自收到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移交的相关情况后,应开展针对被举报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的调查。调查完成后,地区管理局应当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由中心告知举报人。
此外,《办法》还对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的汇总、分析和归档进行了明确。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办法》特别强调,负责举报受理、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与举报人有关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