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企业咨询电池备案事宜时,苏州检验检疫局检验员发现该电池属于镍氢电池,其HS编码为8507500090。检验员通过进一步的了解,发现该企业并不直接生产镍氢电池,只是外购了镍氢电池芯进行组装,然后通过海运方式出口电动工具及镍氢电池。由于镍氢电池作为配套的产品,数量不多,企业报检员不知道海运时需要按照危险品类,而是将其与电动工具一起按照普通商品进行运输。
由于电池产品在运输、装卸、储存等过程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对财产造成毁损、对环境造成伤害和损害,需要特别防护,应按照《国际海运货物危规》中相应的货物运输条目进行包装、积载、隔离和托运。
据统计,2013年1-5月,苏州局辖区内共计出口58批,376万美元,4231箱。根据ciq数据统计,今年1-5月的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的数据表明,仅15%的包装箱按照《国际海运货物危规》进行包装和运输。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及得一国际货运提醒相关企业应关注货物运输的相关事项,认真研读新规则中镍氢电池分类条目;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海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则,针对性地采用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法,全力满足新规则要求的各项运输条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因包装、运输违规造成货物滞留或退货等损失,确保镍氢电池的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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