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打造危险品运输第一品牌
向左
  • 危险品加固
  • 危险品报关
  • 危险品包装
  • 电池运输
  • 仓储与配送
  • 医药原料运输
  • 宠物运输一站式服务
  • 化工品运输一站式解决方案
向右
行业法规首页 >> 行业法规 >>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五章:安全监督与管理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五章:安全监督与管理

出处:www.gotonecargo.com   分类:行业法规  发布:2014/12/30 10:19:52
摘要:《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五章: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消其资质。
第四十八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并检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查阅、抄录、复印相关的文件或者资料,提出整改意见;
  (二)发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三)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作业;
  (四)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危险货物港口安全检查装备,建立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具备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第五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落实各类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专家库。专家库应由熟悉港口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港口安全技术、港口工程、港口安全管理和港口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或者其他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时,需要吸收专家参加或者听取专家意见的,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首 页 |危险品运输 |国际运输门到门 |增值服务 |服务保障 |成功案例 |新闻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扫一扫 加微信给您报价

2014—2020  深圳得一国际数字物流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址:www.gotonecargo.com
咨询热线:400-000-7690      电话:18026508954      传真:86-755-33013286      E-mail:  miki@gotonecargo.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华南城M22栋128号  备案号:粤ICP备09203606号

美国分公司
电话:18926422612
上海分公司
电话:13167090561
传真:021-33250522
广州分公司
电话:18026508954
传真:020-62619465
香港分公司
电话:+852-31840396
手机:(852)6281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