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甬危课堂】包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专题之标志标记标牌
同学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40-20版)已于6月1日对我国强制生效,都2022年了,包装标志标记标牌你学会了吗?话不多说,得一货代这一篇干货满满!
首先,货运小编向同学们汇总介绍一下新版危规关于标志标牌标记的修订情况。
一、有关锂电池标记的修订
(1) 增加特殊规定SP390
针对UN3481和UN3091,规则新增特殊规定SP390,即当包件中含有“设备中的锂电池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的组合”时,包件的标志和托运文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包件须根据情况标明“UN3091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或“UN3481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离子电池”。
如果包件既包含锂离子电池,又包含与设备一起包装并包含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该包件须按要求对两种电池类型进行标识。
但是,无需考虑安装在设备(包括电路板)中的纽扣电池。
②货运运输单证上也须注明“UN3091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或“UN3481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离子电池”。
如果包件既包含锂金属电池,又包含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离子电池,则海运运输单证须同时注明“与设备一起包装的UN3091锂金属电池”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UN3481锂离子电池”。
(2) 增加特殊规定SP390
对5.2.1.10.2中锂电池标记的最小尺寸进行修订,最小尺寸从120mm×110mm变为100 mm×100 mm,如果包件尺寸有特殊要求,可缩小至100 mm×70 mm。
注意:不满足SP188的包件不张贴该标记,而应张贴9A标志。
二、包件正确运输名称标记的修订
1、包件正确运输名称标记的修订
5.2.1.1容积30L及以下或最大净重30KG及以下和水容积60L及以下的气瓶,其包件标记高度须至少6 mm。
01标志的基础知识
标志须是与水平线呈45°角(菱形)放置的正方形。最小尺寸须是100mmx100 mm。内边缘线须与边缘线平行且相距5 mm。海运标志上半部的内边缘线须与符号颜色一致,标志下半部分的内边缘线须与底角显示的类别或分类编号颜色一致。如无尺寸要求,所有要素须呈下图所示的适当比例。
危规5.2.2.2.1.1所规定的类/小类标志图例
包装标志须符合该节中的各类规定,并保证在颜色、符号、数字和基本格式上与危规5.2.2.2.2所示样品标志相一致。必要时,运输标志可按照5.2.2.2.1.1的规定标出虚外缘线,在能形成鲜明颜色对比的底色上不要求标出。
注意
1、如果包件尺寸受限,只要标志上的符号和其他要素仍清晰可辨,标志尺寸可以缩小。其内边缘线到标志边缘须仍是5mm。
2、标志须粘贴在与其颜色对比鲜明的背景处,或须画有虚或实外缘线。
3、除第7类物质的标志外,任何在符号下插入的文字(不是类别或分类号)内容须仅限于危险性质和在搬运中注意的事项。
4、所有标志上的符号、文字和号码须用黑色表示,除以下情况外:
(1)第8类的海运标志、文字(如果有)和类别号须用白色。
(2)标志底色全部为绿色、红色或蓝色时,符号、文字和号码可用白色。
(3)第5.2类的包装标志,符号为白色。
(4)第2.1类标志粘贴钢瓶和液化石油气气瓶上,如果背景颜色反差足够大,符号、文字和号码可采用容器的背景色。
5、容量超过450升的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须在相对的两侧贴标志。
6、当气瓶直径太小导致不能在气瓶上部非圆柱形部分显示缩小尺寸的标志时,缩小尺寸的标志可显示在气瓶圆柱形部分。
02标志的图例及介绍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 放射性材料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有害物质
再强调一遍:以上所示皆为不同类别危险货物标志的设计要求(5.2.2.2.2)。
03标记图例及介绍
限量危险货物标记图例
锂电池或锂电池组标记图例
海洋污染物标记图例
熏蒸警告标记图例
该标记最小尺寸须为400mm×300mm的长方形,最小外边缘线宽度须为2mm,该货运标记须是在白色背景上打印的黑色,字体高度不小于25mm。
须填写熏蒸药剂的名称、投放日期和具体时间、通风日期、不要进入等字样。
指示箭头标记图例
两个黑色或红色箭头,底色为白色或与箭头对比鲜明的其他颜色。长方形的边缘线可随意选择是否描画。所有要素须呈如图所示的适当比例。
加温符号标记图例
加温标记须为等边三角形。标记颜色须为红色。边长最小尺寸须为250 mm,容量小于3000L 可移动罐柜边长可降低至100 mm。如无尺寸要求,所有要素须呈如图所示的适当比例。
可堆码的大宗包装标记图例
该符号须不小于100mm×100mm,表示质量的字母和数字须至少12mm高。尺寸箭头内部打标记区域须为方形。标记上方质量须不超过设计类型试验时施加负荷的1/1.8。
不可堆码的大宗包装标记图例
可免除量标记图例
04标牌的基础知识
1、一般规定:标牌(placards)就是尺寸放大了的标志。
2、标牌应贴在底色与其颜色对比鲜明的位置,或有虚或实线边框。
3、标志须是与水平线呈45°角(菱形)放置的正方形。最小尺寸须是250 mm x 250 mm(到标牌的边缘),内边缘线须与边缘线平行且相距12.5 mm。内边缘线须和符号与相应危险货物类别或分类标志颜色一致。标志下半部分的内边缘线须与底角显示的类别或分类编号颜色一致。类别或分类符号/编号所处位置和规格须满足5.2.2.2中列出的相应危险货物类别或分类要求。标牌须按5.2.2.2列明的方式显示标志相对应的危险货物的类别或小类编号(以及对于第1类,其配装类字母),数字高度不少于25 mm 。如无尺寸要求,所有要素须呈如图所示的适当比例。
05包件的标记要求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
---每个物流包件都须标有正确运输名称和冠以字母“UN”的相应联合国编号;联合国编号和字母“UN”的高度须至少为12mm;
---容积30L及以下或最大净重30Kg及以下的包件和水容积60L及以下的气瓶,其高度至少为6mm;
---5L或5Kg以下的包件,须采用适当的尺寸;
---对于未包装的物品,须在物品、支架或搬运装置、储存或吊放装置上加标记。
例1:适用通用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的标记方法(中英文对照)
腐蚀性液体,酸性的,有机的,未另列明的(辛酰氯),UN3265
CORROSIVE LIQUID,ACIDIC,ORGANIC,N.O.S(CAPRYLYL CHLORIDE),UN3265
例2:适用单一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的标记方法(中英文对照)
乙醇,UN1170
ETHYL ALCOHOL,UN1170
06货物运输组件的标记要求
1 须显示正确物流运输名称,内装物的正确运输名称须持久地标记下述运输组件的至少两侧:
(1)含危险货物的罐柜运输组件;
(2)含危险货物的散装容器;或
(3)装有单一物品包装危险货物且无标牌、联合国编号或海洋污染物标记要求的任何其他货物运输组件。
2 正确运输名称的显示字母不得小于65mm,颜色与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容量不超过3000L的可移动罐柜可以降低到12mm。
3 除第一类货物外,联合国编号须按以下要求显示在物流托运货物上:
(1)在罐柜货物运输组件中运输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多格罐柜货物运输组件的每个分格上;
(2)包装危险货物,总重超过4000kg,且只有一个UN编号,且其是运输组件中唯一的危险货物;
(3)在散装容器内的固体危险货物。
4 联合国编号须以黑色数字表示,数字高度不小于65mm,而且:
(1)在符号与类别号和配装类号之间的区域,与白色底色形成鲜明对比,并不影响标牌其他要素;或
(2)显示于高不小于120mm,宽不小于300mm,四周带有10mm黑框的背景颜色为橘黄色长方形板上,位置紧靠标牌或海洋污染物标记。对于容量不超过3000L的可移动罐柜,标签UN编号可适当缩小尺寸显示在罐体表面的橘黄色长方形板内,字符不小于25mm高。
07货物运输组件的标牌显示要求
货物运输组件上标牌的显示位置要求
标签运输组件上标牌的作用是警示,如果标牌张贴在不显眼的位置,则标牌的作用就得不到体现,因此标牌应尽量张贴在运输组件(如集装箱)的两个侧面和两个端面尽量中间的位置(如下图)。
标牌上联合国编号的两种显示方法
显示方法二(联合国编号在标牌外显示)
主副危险性标牌或标志的建议显示方法
主副危险性标牌或标志及海污标记的建议显示方法
根据危规5.2.2.1.2的要求需要标明副危险标志时
则标签运输组件上还应粘贴副危险标牌。然而,当组件内危险货物多于一种类别时,如果其危险性已在主危险性标牌上显示出来,则不需再粘贴副危险标牌。
(例如:冰醋酸的主危险性为8类,副危险性为3类,如组件内另有其他3类危险货物,因为3类副危险性已在3类主危险标牌上显示,则不需张贴两个3类标牌,只需按下图图例进行显示即可)
(来源:宁波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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