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品运输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许多危险品货代公司选择把危险品运输当作普货运输是要承当相应责任的,委托方承运方都需担责。
根据委托方要求,承运方按普通货物运货时被路政部门处罚了1.8万元,承运方扣下货物要求对方支付罚款。甲提起仲裁,要求乙返还托运货物并赔偿经济损失。仲裁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首先认定乙私扣货物是错误的。
根据委托方要求,承运方按普通货物运货时被路政部门处罚了1.8万元,承运方扣下货物要求对方支付罚款。经仲裁,双方当事人都需承担一定责任。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运送一批化工原料,虽然该货物外包装上印有危险品标志,但甲却明确告知乙,该货物不属于危险品,结果乙按普通货物运输时,路政部门认为运货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罚款1.8万元。乙缴纳罚款后,将货物扣下,要求甲先支付罚款及驳载费等。甲提起仲裁,要求乙返还托运货物并赔偿经济损失。乙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甲公司赔偿1.8万元罚款及仓储费等损失。仲裁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首先认定乙私扣货物是错误的。在货物质量经鉴定合格情况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货物进行交接。仲裁庭认为,甲在货物外包装明显印有危险标识的情况下,仍以普通货物申报托运,应对此承担责任;乙作为承运人在发现甲公司托运的是危险物品时,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拒绝运输,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发生,或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某港口,但乙却运至第三地将货物留置,直至在仲裁庭主持下才将货物返还,乙应对货物未能按约送达交货目的地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扫一扫 加微信给您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