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七章:附则
出处:www.gotonecargo.com 分类:行业法规 发布:2014/12/30 11:25:30
摘要:《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同时废止。